发布时间:2017-11-01 点击量:144 标签:古巴海关 自然人 携带 电炉灶 入境管控
据古巴《海事日报》10月24日报道,近日,古巴海关总署对自然人携带用于食物烹饪的电炉灶产品入境发布了一则新的声明。
声明表示,根据古巴海关总署2013年5月第143号决议,允许自然人以非商业目的携带电灶、炉入境,但此类产品不包括使用线圈进行加热的烹饪电器。此外明确指出,带有加热线圈或其它加热电气附件的煤气灶亦不得入境。
为避免给计划携带上述产品入境者造成不便,古巴海关指出,目前只允许自然人以非商业目携带“电磁炉”和“微波炉”入境,且电磁炉的单头功率不得超过1,500瓦,而微波炉的总功率不得超过2000瓦。
原文时间:2017-10-31 来源:驻古巴经商参处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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